技术参数
ABR
评估方法: 噪音加权平均法和内置模板匹配
刺激声强度: 35、 40 或 45 dB nHL短声
刺激速率: 约 80 Hz
输入带宽: 70 Hz 到 4 kHz
阻抗测试范围: 1 到 99 k 测试可接受阻抗< 12 k
阻抗检测: 在测试之前和测试过程中进行检测
显示: 统计图形、测试进度、 脑电EEG 水平、 ABR信号检测概率
电极类型: 一次性水凝胶电极
尺寸
约 202 x 73 x 30 mm (8 x 2.8 x 1.2 in)
重量
约 240 g (8.5 oz),不包括电池
280 g (9.9 oz),包括电池
显示屏
类型: 彩色液晶触摸屏
尺寸: 89.4 mm (3.5 in)
分辨率: 240 x 320 像素
背景光类型: LED,可调
电阻式触摸屏控制键
丹麦尔听美耳声发射测试仪
’技术流程
(一)筛查。
1.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3.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新生儿听力损失高危因素:(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
(2)儿童期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8)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0)体外膜氧;
(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丹麦尔听美耳声发射测试仪
通讯接口
数据传输:主机与坞站红外连接, 坞站USB与计算机USB联机,数据批量传输
标签打印机:RS232接口
运输与存放环境要求
温度范围: -20 – +60°C (-4 – 140 °F)
湿度范围: 20-80 % 相对湿度,不结露
气压: 500 hPa 到 1060 hPa
工作环境要求
温度范围: 10 – 40°C (50 – 104°F)
湿度范围: 30-80 % 相对湿度,不结露
气压: 600 hPa 到 1060 hPa
预热时间 < 20 秒,注意在寒冷环境中存放时应延长预热时间
丹麦尔听美耳声发射测试仪
4.在尚不具备条件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在3个月龄内将新生儿转诊到有条件的筛查机构完成听力筛查。
5.操作步骤。
(1)清洁外耳道;
(2)受检儿处于安静状态;
(3)严格按技术操作要求,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仪进行测试。